關于印發《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的通知(建質[2009]254號)
關于印發《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建筑生產安全事故,我們組織制定了《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
建質[2009]254號
1 總 則
1.1 為預防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以下簡稱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坍塌事故,保證施工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制定本導則。
1.2 本導則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施工安全監督管理。
1.3 本導則所稱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高度超過8m,或搭設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5kN/㎡,或集中線荷載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1.4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應嚴格遵循安全技術規范和專項方案規定,嚴密組織,責任落實,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
2.1 方案編制
2.1.1 施工單位應依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范,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工程實際,編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專項施工方案。
2.1.2 專項施工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編制說明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二)工程概況:高大模板工程特點、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具體明確支模區域、支模標高、高度、支模范圍內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撐的地基情況等。
(三)施工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等。
(四)施工工藝技術: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基礎處理、主要搭設方法、工藝要求、材料的力學性能指標、構造設置以及檢查、驗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及混凝土澆筑區域管理人員組織機構、施工技術措施、模板安裝和拆除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應急救援預案,模板支撐系統在搭設、鋼筋安裝、混凝土澆搗過程中及混凝土終凝前后模板支撐體系位移的監測監控措施等。
(六)勞動力計劃:包括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驗算項目及計算內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撐系統的主要結構強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項荷載設計值及荷載組合,梁、板模板支撐系統的強度和剛度計算,梁板下立桿穩定性計算,立桿基礎承載力驗算,支撐系統支撐層承載力驗算,轉換層下支撐層承載力驗算等。每項計算列出計算簡圖和截面構造大樣圖,注明材料尺寸、規格、縱橫支撐間距。
附圖包括支模區域立桿、縱橫水平桿平面布置圖,支撐系統立面圖、剖面圖,水平剪刀撐布置平面圖及豎向剪刀撐布置投影圖,梁板支模大樣圖,支撐體系監測平面布置圖及連墻件布設位置及節點大樣圖等。
2. 2 審核論證
2.2.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應先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再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下列人員應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2.2.2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2.2.3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依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施工條件編制;方案、構造、計算是否完整、可行;
(二)方案計算書、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況。
2.2.4 施工單位根據專家組的論證報告,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批準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2.2.5 監理單位應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重點審核內容、檢查方法和頻率要求。
3 驗收管理
3.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對需要處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礎進行驗收,并留存記錄。
3.2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結構材料應按以下要求進行驗收、抽檢和檢測,并留存記錄、資料。
3.2.1 施工單位應對進場的承重桿件、連接件等材料的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進行復核,并對其表面觀感、重量等物理指標進行抽檢。
3.2.2 對承重桿件的外觀抽檢數量不得低于搭設用量的30%,發現質量不符合標準、情況嚴重的,要進行100%的檢驗,并隨機抽取外觀檢驗不合格的材料(由監理見證取樣)送法定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3.2.3 采用鋼管扣件搭設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時,還應對扣件螺栓的緊固力矩進行抽查,抽查數量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的規定,對梁底扣件應進行100%檢查。
3.3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應在搭設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驗收,驗收人員應包括施工單位和項目兩級技術人員、項目安全、質量、施工人員,監理單位的總監和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后續工序的施工。
4 施工管理
4.1 一般規定
4.1.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應優先選用技術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撐體系。
4.1.2 搭設高大模板支撐架體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建筑施工腳手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其他相關施工人員應掌握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4.1.3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項目工程技術負責人或方案編制人員應當根據專項施工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對現場管理人員、操作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包括模板支撐工程工藝、工序、作業要點和搭設安全技術要求等內容,并保留記錄。
4.1.4 作業人員應嚴格按規范、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書的要求進行操作,并正確配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4.2 搭設管理
4.2.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地基承載力、沉降等應能滿足方案設計要求。如遇松軟土、回填土,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平整、夯實,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規定在模板支撐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夠強度和剛度的墊板。
4.2.2 對于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其高度與寬度相比大于兩倍的獨立支撐系統,應加設保證整體穩定的構造措施。
4.2.3 高大模板工程搭設的構造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支撐系統立柱接長嚴禁搭接;應設置掃地桿、縱橫向支撐及水平垂直剪刀撐,并與主體結構的墻、柱牢固拉接。
4.2.4 搭設高度2m以上的支撐架體應設置作業人員登高措施。作業面應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4.2.5 模板支撐系統應為獨立的系統,禁止與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鋼結構架體機身及其附著設施相連接;禁止與施工腳手架、物料周轉料平臺等架體相連接。
4.3 使用與檢查
4.3.1 模板、鋼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載應均勻堆置,放平放穩。施工總荷載不得超過模板支撐系統設計荷載要求。
4.3.2 模板支撐系統在使用過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動懸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桿件,不得松動扣件,也不得用作纜風繩的拉接。
4.3.3 施工過程中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立柱底部基礎應回填夯實;
(二)墊木應滿足設計要求;
(三)底座位置應正確,頂托螺桿伸出長度應符合規定;
(四)立柱的規格尺寸和垂直度應符合要求,不得出現偏心荷載;
(五)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等設置應符合規定,固定可靠;
(六)安全網和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符合要求。
4.4 混凝土澆筑
4.4.1 混凝土澆筑前,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確認具備混凝土澆筑的安全生產條件后,簽署混凝土澆筑令,方可澆筑混凝土。
4.4.2 框架結構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澆筑順序,應按先澆筑柱混凝土,后澆筑梁板混凝土的順序進行。澆筑過程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并確保支撐系統受力均勻,避免引起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失穩傾斜。
4.4.3 澆筑過程應有專人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進行觀測,發現有松動、變形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澆筑,撤離作業人員,并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
4.5 拆除管理
4.5.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拆除前,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應核查混凝土同條件試塊強度報告,澆筑混凝土達到拆模強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審批簽字手續。
4.5.2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拆除作業必須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作業,分段拆除的高度不應大于兩層。設有附墻連接的模板支撐系統,附墻連接必須隨支撐架體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附墻連接全部或數層拆除后再拆支撐架體。
4.5.3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拆除時,嚴禁將拆卸的桿件向地面拋擲,應有專人傳遞至地面,并按規格分類均勻堆放。
4.5.4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和拆除過程中,地面應設置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作業范圍。
5 監督管理
5.1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拆除及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應有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設專人負責安全檢查,發現險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應急措施,排除險情后,方可繼續施工。
5.2 監理單位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拆除及混凝土澆筑實施巡視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責令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5.3 建設主管部門及監督機構應將高大模板支撐系統作為建設工程安全監督重點,加強對方案審核論證、驗收、檢查、監控程序的監督。
6 附 則
6.1 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除執行本導則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