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疫情防控促進建筑行業發展的通知(晉建市字〔2020〕17號)
關于做好疫情防控促進建筑行業發展的通知
晉建市字〔2020〕17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按照“絲毫不松抓防控,時不我待抓發展”的工作要求,為統籌抓好建筑行業疫情防控和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建筑行業對全省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支持項目有序復工
各級住建部門要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實際,按照分類分區防控要求,指導企業做好復工。低風險區采取“外防輸入、統籌兼顧”策略全面復工;中風險區采取“內防擴散、防范聚集”策略,做到疫情防控與項目復工同步進行;高風險區實施“遏制流行、嚴防輸出”策略,靈活方式安排人員工作,確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逐步擴大復工范圍。對涉及公共衛生、脫貧攻堅、重大產業、重要基礎設施、重要民生的項目,要加大幫扶力度,積極指導幫助科學編制復工方案,確保項目復工有序、規范、安全。要結合工作實際簡化復工復核要求和程序,不得增加、提高復工條件。
二、加強項目工地疫情防控
各級住建部門要協助衛生防疫部門做好項目防疫管控工作,尤其是農民工聚集場所消毒、防疫知識宣傳、人員排查等工作,防輸入、防輸出,確保疫情不擴散,保證項目順利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落實首要責任,成立項目疫情防控小組,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做好疫情防控。疫情期間,不能及時到崗的施工、監理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可由不低于相應資格人員代崗履責。
三、強化項目用工保障
我廳“智慧建筑”平臺建筑用工管理服務系統已開發上線網上用工調度市場模塊,各建筑業企業、工程項目可根據需求及時發布用工信息,方便勞務隊伍、人員及時準確選擇工作地點。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我省“智慧建筑”平臺宣傳推廣,在2月底前將網上用工調度市場功能通知到轄區每家二級以上總承包單位及勞務企業,并指導企業利用平臺發布用工需求,引導農民工就近選擇工作崗位,盡力讓本省農民工留在我省,吸引更多的外省農民工在我省就業,保障項目建設勞務供給。
四、依法加強合同履約管理
因疫情導致在建項目未復工的,工期應予以順延。發包方提出復工要求,承包方人員復工返崗所發生的交通費、差旅費,按規定采取隔離措施、增加臨時設施等為防止疫情擴散而產生的費用,應以實結算。疫情管控期間應單列疫情防控專項經費,因此發生的疫情防護措施費以及人員單價、材料價格和機械臺班價格變化等導致工程價款的變化,發承包雙方應按我廳《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有關工作的通知》(晉建標字[2020]15號)規定執行。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應明確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方法。各市住建部門要及時對人工、材料價格進行采集、測算、調整,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和價格預警,為合理確定和調整工程造價提供依據。
五、保障項目建設資金落實
鼓勵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加強互助,合理分擔損失,協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鼓勵建設單位采取電子郵件、網上交流等信息化手段解決項目過程結算和竣工結算,不得以疫情為由拖欠或延遲結算支付工程款及相關服務費用,要及時足額支付應付未付款項。疫情防控期間,所有復工項目發包人應根據有關規定,按不低于已完工程量(包括變更、簽證、索賠和人工材料漲價等引起的價差調整)80%的比例按月及時足額支付進度款,以保障項目正常運行。
六、靈活實施項目竣工驗收
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單位要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錯時赴工程現場完成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工作,并各自出具書面驗收意見。驗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將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各單位書面驗收意見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給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機構及時核查上述資料,符合要求的,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七、優化審批監管服務
(一)減緩辦理延期審批
因疫情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無需辦理延期申請。2020年6月30日前,企業申請建筑業、勘察、設計資質,申報材料暫不要求提供主要專業技術人員近期社保繳納證明,企業書面承諾在7月30日前為員工繳納社保即視為符合要求。我省各級住建部門負責的建筑業、勘察、設計、監理企業資質、人員資格證書延續,有效期至6月30日前屆滿,因疫情未能按期辦理的,經核實確認后可統一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二)積極推行“不見面審批”
根據我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實行“不見面審批”的通知》,自2月19日起,企業和個人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辦理由我廳負責的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事項,全面實行線上辦理,推行“不見面審批”。各市住建主管部門要積極與本地審批部門協調,加快推進本地“不見面”審批,保障企業正常辦理各項業務。
(三)合理延長監管時限
參加2020年建筑業、勘察、設計、監理企業信用評價、資質動態考核的企業,資料報送及評價各階段截止日按規定時間順延30日;資質動態考核結論在2020年6月30日到期的企業,有效期順延至2020年7月31日。
八、深入開展入企服務
疫情期間,各市要進一步做好入企服務工作,可通過電話溝通、遠程視頻等方式,對企業、項目實行“一對一”結對幫扶,要堅持問題導向、服務導向、結果導向,及時協調有關單位,幫扶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遇到的困難問題,要暢通溝通渠道,做到企業有訴求,政府必回應。對訴求較多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要建立主要領導負責制,明確辦結時限,確保服務效果。近期要重點關注項目沙、石、水泥等地材供應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幫助項目尤其是重點工程項目多渠道保障建材供應和運輸渠道暢通。在服務工作中形成好的經驗做法或政策措施,要及時報送我廳,我廳將及時予以推廣。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