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施工監理工作的通知(晉建市函〔2019〕711號 )
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施工監理工作的通知
晉建市函〔2019〕711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監理企業: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山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實施綠色施工加快推進轉型項目建設的通知》(晉建質字[2018]249號)文件精神,切實提高監理單位綠色施工責任意識和履職意識,促進我省建筑工地綠色施工和環保治理水平提升,保障項目平穩建設,現就進一步加強綠色施工監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綠色施工監理責任
綠色施工是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監理單位作為工程項目建設的參建主體之一,對項目綠色施工和環保治理情況負有監理責任。根據晉建質字[2018]249號文件要求,“監理單位要將施工揚塵和噪聲污染治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加強全過程監理”。各監理企業要加強對企業承攬監理項目的管理力度,明確項目總監是項目實施綠色施工的第一監理責任人。項目監理部要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揚塵和噪聲治理實施方案,按照實施方案制定監理實施細則,每日應對項目揚塵和噪聲污染治理情況進行過程監理,發現施工單位專項施工方案不符合施工揚塵和噪聲治理要求或未按方案實施的,應當要求其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要求其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并記入監理日志。
二、加強對綠色施工監理履職情況的監督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項目監理履職情況的監管力度,通過查閱監理規劃、細則,專項實施方案簽字和監理日志等文件資料,對監理單位日常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存在問題的,責令立即整改。對因項目綠色施工措施落實不到位受到行政處罰且監理單位負有責任的,視為項目總監履職不到位,違反了《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依法給予1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監理企業管理不到位的情況予以通報。
積極推進工程監理企業和注冊監理工程師信用評價。對因綠色施工監理履職不到位受到處罰或通報的監理企業和個人,記入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記錄,通過“山西省建筑市場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對處罰或通報的企業或個人,信用評價每次扣“10分”,情節嚴重的,記入建筑市場“黑名單”,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取消一年內企業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資格,不受理企業資質升級、增項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一年內不得參加招投標活動,不得擔任項目總監。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6月28日